一、通 则
(一)为了规范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价格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办法》,制定本操作指南。
(二)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可以自行或委托其船舶代理向上海航运交易所(以下简称航交所)备案运价。
(三)备案的运价包括公布运价和协议运价。
公布运价是指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运价本上载明的运价。备案的运价幅度,即对外报价的下限和上限,以公布运价的格式备案。
协议运价是指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与货主、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书面约定的运价。实际执行的运价超出备案运价幅度的,必须按照协议运价的方式备案。
备案的协议运价应列明协议号、货主、航线、起始港、目的港、期间、箱量、运价等内容。
(四)备案运价应使用统一的运价备案表(电子版)在航交所网站(WWW.SSE.NET.CN)下载。
(五)运价应按CY/CY条款备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CY/CY条款备案的,应加以说明。
协议运价货方名称和运价作为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的商业机密严格予以保密,不予公开。
二、运价备案程序
(一)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运价报备员第一次备案之前,先在航交所网站(WWW.SSE.NET.CN)下载《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运价备案申请表》,填妥后加盖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公章,寄送或传真到航交所。
(二)在航交所网站(WWW.SSE.NET.CN)下载运价备案表(电子版),按本操作指南(在航交所网站WWW.SSE.NET.CN下载)的要求填妥后,通过经航交所认定的电子邮箱向航交所备案。
(三)航交所在收到备案运价后二十四小时内,对备案运价进行格式校验。通过校验的,航交所通过电子邮件发出备案回执。备案受理时间为备案运价电子邮件的收件时间。未通过校验的,备案无效,航交所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备案人,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应重新备案。
(四)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应在备案后二十四小时内确定收到航交所发出的备案回执,证明备案有效。
三、公布运价(幅度)备案规则
(一)备案代码规则
1.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代码为五位,是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英文名称的缩写,如COSCO-中国远洋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OOCL-东方海外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英文名称缩写不满五位的,以空格代替。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可以自行确定本公司的代码。
2.航线代码为两位,从01-15,为航交所设定的15条主要班轮航线(见下表)。
日本等近洋航线一周内有不同航班运价的,可在航线代码后加1—7的数字代表周一至周日的航班。
备案运价幅度时,运价下限不适用公布运价(幅度)备案表对应的佣金、箱扣和附加费(为“All In”运价)的,在航线代码后加“A”, 运价上限不适用公布运价(幅度)备案表对应的佣金、箱扣和附加费(为“All In”运价)的,在航线代码后加“B”, 运价下限和运价上限都不适用公布运价(幅度)备案表对应的佣金、箱扣和附加费(为“All In”运价)的,在航线代码后加“C”; 日本航线运价(幅度)、佣金、箱扣和附加费必须分列,不适用本规则。
3.起始港代码、目的港代码各为五位,参照联合国国际港口五位代码(网址:http://www.unece.org/cefact/locode/)填写。下表中列出了原运价备案系统主要航线常用港口的五位代码与联合国国际港口五位代码的对照表。
各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可提请航交所协助建立本公司港口代码与联合国国际港口五位代码的对照表,
(六)备案协议运价应提供运价协议(副本),或将运价协议(副本)留存本公司备查。备案协议运价和运价协议(副本)对运价的描述应该一致。
备查的运价协议(副本)至少保存三年。
(七)调整运价幅度应重新备案。
备案的运价受理后,在生效之前,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不得提出新的运价调整要求。
(八)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撤销航线,应提前十天通知航交所。航交所在撤销航线的当天注销该备案运价。
(九)被接受的备案运价于航交所受理备案之时起下列时间生效:
1.公布运价(幅度)满三十天;
2.协议运价满二十四小时;
3.首次备案自受理之日起。
(十)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或其委托的船舶代理应在运费舱单上列明运费及各项附加费。
使用协议运价应在运费舱单上注明运价协议号。
(十一)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应当执行其生效的备案运价。
(十二)备案的公布运价生效时在航交所网站(WWW.SSE.NET.CN)予以公开。
在填写运价表时自动导入。
航交所根据联合国国际港口五位代码对港口进行划分,自动归入上述15条主要班轮航线。各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也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港口进行划分,归入上述15条主要班轮航线。
如备案港口不在下表所列范围,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运价报备员可以自行查询联合国国际港口五位代码,也可以与航交所运价备案部门联系,获取所需的港口代码,并将港口归入15条主要班轮航线进行备案。
4.箱型、货种代码各为两位,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按其对货物的分类归入以下货种范围,货物的分类规则及说明应作为附件向航交所备案,货种等级号应显示在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运费舱单上。
开顶箱及框架箱皆不超过尺寸。(如箱型或货种为其它类,则应在运价备案表备注栏中说明)。
箱型 |
干货箱 |
冷藏箱 |
冷藏高箱 |
开顶箱 |
框架箱 |
高箱 |
代码 |
DV |
RF |
RH |
OT |
FR |
HQ |
|
|
|
|
|
|
|
箱型 |
货主箱 |
货主高箱 |
货主冷藏箱 |
挂衣箱 |
油罐箱 |
其它箱 |
代码 |
SO |
SQ |
SR |
HT |
TK |
XX |
|
|
|
|
|
|
|
货种 |
一般货 |
化工品 |
半危品 |
危险品 |
空箱 |
等级 |
其它 |
代码 |
GC |
CH |
SH |
HZ |
EM |
01-20 |
XX |
|
|
|
|
|
|
|
|
|
|
|
|
|
5.集装箱尺码代码为两位,即20-20'、40-40'、45-45'
6.举例:
COSCO |
08 |
CNSHA |
DEHAM |
DV |
GC |
20 |
中远集运 |
欧洲航线 |
上海港 |
汉堡港 |
干货箱 |
一般货 |
20英尺 |
OOCL |
02 |
CNSHA |
JPYOK |
RF |
GC |
40 |
东方海外 |
日本航线 |
上海港 |
横滨港 |
冷藏箱 |
一般货 |
40英尺 | 5.集装箱尺码代码为两位,即20-20’、40-40’、45-45’
6.举例:
(二)填表规则
1.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运价备案代码填写公布运价备案表。
2.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备案的“运价”与“报价上限”不等时,应分别填写,备案系统隐含“运价”与“报价上限”相等。
3.“运价”、“BAF”、“CAF”、“其他附加费”为数字型,币种为“美元”;“其他附加费”为以“美元”计收的除“BAF”、“CAF”以外的附加费的合计;“佣金”为百分比;“OTHC”为数字型,币种隐含为“人民币” ;“DTHC”为数字型,币种隐含为目的地货币,使用其它币种的必须在备注栏予以说明。附加费项不填时,隐含不收取该项附加费;附加费项全部空白时,“运价”隐含为“All In”运价。
4.备案系统不接受“运价-运价×佣金-箱扣”小于或等于“零”的备案信息。
5.运价备案表(电子版)的格式不得改变,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只能增减运价条目或修改其中的内容,不在运价备案表(电子版)列表中的附加费或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栏中列明。擅自改变运价备案表(电子版)的格式,备案信息将被系统拒绝。
6.生效日期不同的公布运价(幅度)备案表必须单独列表分别报送。
四、协议运价
(一)备案代码规则
1.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代码、航线代码、起始港代码、目的港代码、箱型、货种代码与公布运价(幅度)的备案代码规则相同。
2.协议号是指各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与货主或无船承运人签订协议的号码,协议号最多不超过十个字符。该协议号应显示在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的运费舱单上。
(二)填表规则
1.协议运价备案表的货方是指与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签约的货主或无船承运人,货方名称作为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的商业机密严格予以保密。
2.箱量栏中的箱量是指该运价协议的总箱量,箱量在不同航线上分配的,应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如果国际集装箱班轮经营者箱量存在一定区间的,“箱量1”用于表示最小箱量,“箱量2”表示最大箱量。
3.协议运价生效日期是指协议涉及的箱量的起算时间,协议运价失效日期是指协议涉及的箱量的计算的截止时间。 4.“运价”、为数字型,币种为“美元”;“附加费”为“BAF”、“CAF”等以美元计费的附加费的合计,具体情况应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佣金”为百分比;“OTHC”、“DTHC”及其他非美元计费的附加费的收取金额、币种应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附加费不填时,“运价”隐含为“All In"运价。
5.如果签订的运价协议中涉及特种箱或非一般货(半危、全危品),必须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6.其他填报要求与公布运价(幅度)备案表相同。
五、联系方式
运价备案受理机构:
上海航运交易所
Shanghai Shipping Exchange
上海杨树浦路88号1015室
RM1015,#88 YangShuPu RD. Shanghai
邮编(Zip):200082
电话(Tel):65035790 65151166-1041 65791543 65151166-1016 传真(Fax):65624322,65624305 电子邮箱(E-mail):filing@sse.net.cn filing@public4.sta.net.cn 联系人:朱斌鹂 上海航运交易所
运价备案箱型、货类、尺码代码表
尺码代码: 货类代码:
20 |
20呎 |
|
01 |
第一类 |
40 |
40呎 |
|
02 |
第二类 |
45 |
45呎 |
|
03 |
第三类 |
|
|
|
04 |
第四类 |
箱型代码: |
|
|
05 |
第五类 |
DV |
干货箱 |
|
06 |
第六类 |
FR |
框架箱 |
|
07 |
第七类 |
HT |
挂衣箱 |
|
08 |
第八类 |
HQ |
高箱 |
|
09 |
第九类 |
OT |
开顶箱 |
|
10 |
第十类 |
RF |
冷藏箱 |
|
11 |
第十一类 |
RH |
冷藏高箱 |
|
12 |
第十二类 |
SO |
货主箱 |
|
13 |
第十三类 |
TK |
油罐箱 |
|
14 |
第十四类 |
XX |
其他箱 |
|
15 |
第十五类 |
|
|
|
16 |
第十六类 |
|
|
|
17 |
第十七类 |
周班代码: |
|
|
18 |
第十八类 |
1 |
周一 |
|
19 |
第十九类 |
2 |
周二 |
|
20 |
第二十类 |
3 |
周三 |
|
CH |
化工品 |
4 |
周四 |
|
EM |
空箱 |
5 |
周五 |
|
GC |
一般货 |
6 |
周六 |
|
HZ |
危险品 |
7 |
周日 |
|
SH |
半危险品 |
上海航运交易所
运价备案航线代码表
|
代码 |
航线 |
|
01 |
俄远东 |
|
02 |
日 本 |
|
04 |
韩 国 |
|
05 |
东南亚 |
|
06 |
波 红 |
|
07 |
地中海 |
|
08 |
欧 洲 |
|
09 |
美 加 |
|
10 |
美 东 |
|
11 |
南非南美 |
|
12 |
中南美 |
|
13 |
东西非 |
|
14 |
澳 新 |
|
20 |
环球航线 |
|
30 |
绕 航 |
|